文联章程
2023-03-03

南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19年12月18日审议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充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南充市委员会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市辖各县(市、区)文联及全市性行业、产业文学协会、民办非企业文艺组织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界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艺术门类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南充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带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致力于繁荣发展南充文学艺术事业,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文艺力量。   

      第三条  南充市文联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不断保持和增强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第四条  南充市文联及各级各类文联实行分级管理。上级文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联工作。南充市文联是四川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南充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以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学习教育、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和行业管理等作用。

      第六条  南充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全国、全省以及各县(市、区)文联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促进市内外各地区各民族文艺界人士的团结,共同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深化同国(境)外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流合作,推动南充文艺走向世界。

      第七条  南充市文联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扶持激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南充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南充特色、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九条  南充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本市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南充市文联积极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的联系和民主协商、座谈、交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三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充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为市文联团体会员。全市性的产业和大型企业(行业)文学艺术协会,民办非企业文艺组织在提出申请并经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南充市文联章程,执行南充市文联的决定,完成南充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宪法、法律和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南充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南充市文联的活动,对南充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加入南充市文联的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南充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南充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以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南充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南充市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简称:南充市文联全委会),南充市文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南充市文联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四条  南充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产生。南充市文联全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全市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全市代表大会选举。

      第十五条  南充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全委会召集;南充市文联全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主席团召集。全市代表大会和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市文联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南充市文联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南充市文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南充市文联章程;(三)选举南充市文联全委会委员。

      第十七条  南充市文联全委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三)听取和审查南充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应由南充市文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南充市文联全委会中因职务原因担任委员的,实行替补制,该委员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应辞去南充市文联全委会委员职务,若因职务原因同时担任南充市文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委员的,也应一并辞去,由同一职务的继任者或由该团体会员另行推荐人选接任,并报南充市文联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  南充市文联全委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的任职条件,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主席团成员在同一职务上继续任期不超过三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席团设驻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各1人。驻会常务副主席原则上由南充市文联党组书记担任,主持南充市文联日常工作。主席团推举秘书长1人(原则上由驻会副主席兼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南充市文联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决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二)督促落实南充市文联全委会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三)开展专项工作调研,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的南充市文联主席团成员、全委会委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四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南充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南充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南充市文联的动产和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经费使用(含划转给团体会员单位的经费)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开支并接受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南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南充市文联,会址设在南充市顺庆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充市文联第四届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南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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